据中国网湖北25日报道,4月25日,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通报了对湖北商贸学院(咸宁校区)的行政处罚决定书。

通报显示,湖北商贸学院(咸宁校区)因在食堂管理中“存在日管控落实不严,形同虚设,拒不改正的行为”,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构成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,被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处以10000元罚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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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学校官网显示,湖北商贸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民办高校,创办于1995年,2015年4月由湖北工业大学商贸学院转设而来,现有武汉、咸宁2个校区。

据悉,今年3月12日,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湖北商贸学院(咸宁校区)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,发现其三防设施不到位,执法人员利用“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”手机监管端在现场对其进行责令改正,同时执法人员与该院现场负责人在手机端签字确认。

4月1日下午,执法人员再次开展日常监管检查,在该学院食堂后厨、餐厅及洗消区检查中发现存在操作区内部分吊顶设施脱落,且有一楼后厨最左侧与室外通风处窗户安装排风扇空隙过大,部分排水沟与管道连接处缝隙超过8㎜以上,未起到“防蝇、防虫、防鼠”作用;操作区的操作台面及调味料货柜部分食品原料、非食品相关用品及个人物品(面包、雪糕、冰激凌等)存在乱摆乱放现象;二楼主食库米、面、油没有离墙贮存;二楼通向一楼楼道处随意堆放餐饮用预包装原辅料;操作间的水池未标明清洗功能标识,部分餐具与蔬菜混用水池;二楼后厨人员通道走廊地面有烟头等共计7项违规问题。

同时,执法人员要求查验该院食品安全副校长、食品安全员落实主体责任“日管控、周排查、月调度”的工作记录情况,食品安全员张汉能和王芬当场提供了4月1日的日管控记录、3月最后一周的周排查及3月份月调度中均没有记录自查问题及整改措施。涉嫌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4月9日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。

经查,4月7日,执法人员对湖北商贸学院(咸宁校区)录入“湖北智慧市场监管平台”手机企业端的企业自查日管控时,发现仍然存在日管控落实不严,形同虚设,拒不改正的行为,违反了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》,构成了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行为。咸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,责令湖北商贸学院(咸宁校区)改正违法行为,并被处以10000元罚款。